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徽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安徽证监局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时间

  依据《条例》规定,安徽证监局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包括:

  (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二)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辖区经营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凡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信息公开的方式

  依据《办法》规定的范围,所有属于安徽证监局主动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可登陆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点击“派出机构”栏目中的“安徽”,进入安徽证监局网页查阅;或直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点击主页的“信息公开”栏目,之后点击“按派出机构查看”栏目中的“安徽”,也可进入安徽证监局的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通过上述方式点击浏览、查阅有关安徽证监局的各项公开监管信息。

  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目录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并公布,信息查询者或申请人可参考《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中的相关说明,本指南不再重复说明。

  、依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安徽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由《条例》和《办法》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安徽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受理机构

  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安徽证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5367100

  联系传真:0551-62840681

  电子邮箱:anhui@csrc.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波路6号,安徽证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88。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下载或者向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徽证监局信息公开受理接待场所填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监管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安徽证监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中国证监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界面(http://neris.csrc.gov.cn/portal),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安徽证监局,并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安徽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信访、举报等其他渠道提出申请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需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并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对一个申请当中包含多个申请事项或者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可以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申请人调整申请的时间不计入安徽证监局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收费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徽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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