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日期:2021-0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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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请人存在较多对外投资,但多数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请申请人:1、结合同方国信投资金融企业所占其资产、净资产的比重、所产生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未将其列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在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与紫光股份等企业实现战略协同,有关项目合作是否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相关,在股份认购前发行人是否与上述企业有相应的合作,申请人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理由是否充分;3、结合中核集团收购申请人控制权以来,申请人持续推进“清理、整顿、瘦身”工作进展以及申请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对同方国信、天诚国际、同方莱士广东等公司投资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2017年,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同方知网认购同方国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投资金额为4亿元。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同方知网认购同方国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2、在同方国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申请人向其拆出较长期限资金且持续未收回应收股利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案例,说明是否属于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