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4月9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日期:2021-04-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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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董事会决议日、股东大会决议日,最近一期末申请人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议是否严谨,相关董事是否履职尽责。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申请人结合现有主营业务剥离和转型、2020年具体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出具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