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1月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日期:2021-0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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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下属公司汉丹机电2015年就专用技术使用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其后双方达成合意未再继续履行,2016年至2018年间申请人在继续使用有关技术的情况下未计提相关费用,至2019年进行一次性计提。请申请人:(1)结合双方达成合意的形式和内容,补充说明2016年至2018年未计提专用技术使用费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相关诉讼过程及双方沟通情况,补充说明2018年年报未充分考虑相关诉讼影响、但在2019年末又一次性计提的原因,申请人对相关事项的判断出现重大改变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对申请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进一步说明申请人相关专用技术使用费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