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日期:2024-10-06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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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的请示》(莱商银发〔2024〕2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报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