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日期:2023-12-22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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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变更主要股东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请拟入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入股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备的决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决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2023 年9月,拟入股股东因投行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有效落实、内核委员会履职不尽责等问题,被我会出具警示函,请其说明是否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请拟入股股东梳理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及子公司管理等情况,并对是否存在风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