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日期:2024-02-09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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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
现对你公司设立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环球或公司)2022年净利润下滑,请花旗环球补充说明原因,并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补充论证花旗环球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条件。
二、请公司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并解释说明2021年惠誉信用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原因;更新近三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并补充说明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三、请补充提供美国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花旗集团及下属花旗环球符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2)(3)项规定条件的说明。请花旗集团、花旗环球更新提供自身及所控制机构近三年受处罚或调查的情形(如上次提交材料以来,存在新增的情形),结合最近三年被处罚或调查的案件性质、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及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情况,论证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三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的条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版已全文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花旗环球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
五、根据申请材料,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职于华信证券。请补充说明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六、请补充提供更新的拟设证券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