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事项反馈意见
日期:2024-03-01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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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事项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包括各项业务收入、利润情况,就公司是否符合“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进行论证。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QDIE产品的投资标的、业绩及风险情况以及上述资质的获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