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反馈意见
日期:2023-07-21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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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们申请设立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基金)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信托)在董事会议案中将公募REITs业务作为财信基金未来开展业务的重点领域,且财信证券、财信信托对财信基金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的总体安排也主要基于财信证券、财信信托“具有丰富的公募REITs经验和资源”。但是财信基金在成立初期尚不具备开展公募REITs业务的资格条件,未来是否符合公募 REITs业务资格条件尚不确定。此外,财信证券、财信信托并未开展过公募REITs业务,关于“具有丰富的公募REITs经验和资源”的表述与实际不符。请财信证券补充联合财信信托设立基金公司的考虑与必要性,补充说明ABS业务开展与风险情况,请财信信托补充说明业务合规性及风险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财信基金展业规划,以及财信证券、财信信托如何支持财信基金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根据申请材料,财信基金拟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财信证券副总裁,分管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子公司,请补充论证其在财信证券任职是否与在财信基金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如是,请提供具体的防范措施。
三、财信基金拟任总经理在基金公司任职期间,因“合规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另一方面,其任职证券公司期间,仅担任过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请提供其离任基金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并结合监管措施情况、证券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业绩就其拟担任财信基金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进行审慎评估。
四、根据申请材料,财信基金拟任督察长涉及资产管理工作的履历主要是2015年6月至2022年7月,先后在3家基金公司任职。请结合其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公司经营及合规诚信情况,就其拟担任财信基金督察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论证说明。
五、请按照我会行政许可指南的要求,提供入股股东所控机构最近3年银行、工商、税务诚信合规情况的适当支撑文件,如公司所控制企业较多,可按照重要性原则提供,并对非重要机构情况作概况说明。
六、请就财信基金未来开展公募业务、私募业务与财信证券、财信信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如何防范利益冲突与输送进行说明。
七、前期,我们请公司进一步明确财信基金的办公地址,公司仅反馈办公地址的初步计划,请就财信基金办公地址是否确定进行说明。
八、根据湖南财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2021年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但你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财信金控无或有负债。请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信金控或有事项(负债)金额进行评估,并论证是否符合或有负债不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此外,请提供财信金控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并按照我会行政许可指南的要求,出具《关于入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