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销售子公司反馈意见
日期:2023-07-21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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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财富)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易方达财富经营范围拟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其中,“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不直接相关,请补充说明经营范围包括“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有关考虑及是否符合基金销售子公司定位。
二、请提供基金托管机构出具的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基金合同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60%以上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高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
三、请补充提供拟设基金销售子公司关于公平对待代销其他基金管理人产品的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