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申请事项反馈意见
日期:2023-09-08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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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事项仅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股东会审议,请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就你公司是否已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进行说明。
二、根据《创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服务业务基本制度(草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应当对运营管理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或委托股东对运营管理服务业务进行事中或事后稽核”。鉴于“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或委托股东”的安排具有较大随意性且较为原则,请完善。
三、根据申请材料,子公司拟任总经理已报名参加中国基金业协会 2023年7月20日组织的基金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请就相关测试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支撑性材料。
四、请补充提供你公司 2023年4月至7月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并提供托管行出具的相关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支撑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