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日期:2023-10-20 来源:证监会
【字号: 大 中 小】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提交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拟任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曾在景顺奥本海默公司任职,但仅提供景顺集团出具的任职证明,请就其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模、投资业绩等)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我们关注到你公司香港子公司已正式成立,并发行基金产品,请补充提供香港子公司的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管理规模及投向、投资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