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子公司反馈意见
日期:2023-11-10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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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公司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将支持新加坡子公司建立投融资业务的分级授权体系,建立清晰的分层授权审批流程。但我们关注到,新加坡子公司拟申请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请补充说明新加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考虑。
二、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表示“不断拓宽在港股及QDII等领域的海外投研体系,能够较好的满足国际投资者多样的投资需求”。请补充提供上述海外投研体系具体情况,并就如何支持新加坡子公司投研能力作出补充说明。
三、《兴证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包括在交易对方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与另外一名董事由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兼任。请补充说明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安排是否合理有效;此外,该项制度仅对公司层面“关联交易”作出规定,请补充说明公司管理产品层面的关联交易管控安排。
四、根据申请材料,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对新加坡子公司实行风险管理事项及业务审批事项垂直管理,部门内指派相应的人员对接新加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投资合规监督、持仓证券风险管理、产品运作情况、投资授权管理、证券库管理、新产品新业务等方面予以充分风险评估。请公司补充说明风险评估的具体安排,如方式、汇报路径、频率等。
五、根据申请材料,新加坡子公司拟任董事长还兼任你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请公司补充说明拟任董事长是否有足够精力履职。
六、《兴证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无责任追究安排内容,请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