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主要股东事项反馈意见
日期:2023-11-10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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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关于此次转让中邮基金股权,中邮集团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请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就中邮集团是否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说明。此外,请补充上述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的增资方案。
二、我们关注到,股权受让方中邮证券2020-2022年净利润连年下滑,请中邮证券说明原因,并论证公司是否符合“财务状况良好”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