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反馈意见
日期:2024-02-09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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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变更实际控制人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安达有限公司旗下有多家持牌子公司,但仅提交安达美国保险、安达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2家子公司监管部门意见,请安达有限公司说明该两家公司在集团重要性情况(结合资产、收入、利润占比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重要的持牌子公司,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子公司近三年诚信合规情况及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情况,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募管理人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机构的,需符合“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根据申请材料,经对标比较,安达有限公司“投资业务”规模在“全球资管机构排名500强”榜单中排名第197位,但安达有限公司未直接纳入榜单,请说明原因,补充论证安达有限公司是否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其“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国际前列的证明材料。
三、请补充说明原银保监会批复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股权变更是否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安达有限公司是否已成为华泰保险进而成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已成为,请说明是否符合《公募管理人办法》第五十九条“基金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应当报经证监会批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