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2017年12月6日修订)
日期:2017-1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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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是哪些时点?
答: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点要求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仅限创业板),以及承诺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1、保荐机构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
2、保荐机构应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二、初审会后发行监管部门、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还需履行哪些事项?
答:1、发行监管部门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初审会结束后,发行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
2、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
3、发审会前,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三、本监管问答自何日起实施?
答:本监管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2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证券公司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预先披露文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制作并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预先披露文件的电子版。
2、主板中小板首发申请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文件及其电子版标准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年××月××日报送)。
创业板首发申请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文件及其电子版标准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年××月××日报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年××月××日报送)。
3、预先披露文件电子版以光盘(2份)形式制作,光盘表面附有以下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预先披露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预先披露文件
报送日期:××××年××月××日
保荐机构:××证券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4、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的内容一致。
5、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的内容及签署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存在未经书面说明擅自修改的情形。
7、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对于中国证监会历次已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本公司已做出回复且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并已对有关回复涉及的内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8、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证券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