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35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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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5号
当事人:陈建华,男,1979年10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陈建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建华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建华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建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5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董事长张某泉告知董事会秘书陈某,凌志软件计划收购某两家公司,并让他联系中介机构启动尽职调查。
2023年5月27日,陈某将凌志软件的收购计划及准备启动尽职调查的事项告知陈建华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2023年6月1日,凌志软件召开首次中介协调会,会议明确凌志软件购买股权的计划,陈建华参会。
2023年9月8日,凌志软件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某两家公司100%的股权。
凌志软件拟购买某两家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3年5月26日,公开于2023年9月8日。陈建华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27日。
二、陈建华交易“凌志软件”情况
2023年9月4日、9月6日、9月7日,陈建华向“徐某之”三方存管账户转入资金,控制使用“徐某之”证券账户交易“凌志软件”,买入56,900股,成交金额约80万元;2023年12月28日,全部卖出上述股票;经计算,亏损162,749.0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凌志软件相关公告和文件、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通讯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建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调查过程中,陈建华能够如实陈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工作。
陈建华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陈建华系首次违法,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深刻认识到错误;交易亏损,对资本市场秩序影响较小;家庭负担较重;与同类案件相比,本案量罚偏重。综上,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在量罚过程中,我会已综合考虑违法情节、配合调查等因素。
综上,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建华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