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298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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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问询问题
2023年2月6日,发行人因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我会立案调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评估立案调查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