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023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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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410400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4〕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代客理财、买卖股票等行为进行监控。
二、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回访制度规定不完善。
三、未取得证券经纪人管理软件的相关权限,无法有效实施经纪人管理职责。
四、对证券经纪人异地展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分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