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307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9461370000
名        称 关于对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2024〕1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目前仍未披露2023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41016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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