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1813 | 分 类 | 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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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局 | 发文日期 | 158092452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撤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批复 | ||
文 号 | 闽证监许可〔2020〕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撤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批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泉州分公司的申请》(民生证字〔2019〕78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泉州分公司。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撤销方案》,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员工安置等有关事宜,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证监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