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1841 | 分 类 | 其他;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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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局 | 发文日期 | 157412520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 ||
文 号 | 闽证监许可〔2019〕1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请示》(华福证〔2019〕36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附后)。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5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福建证监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