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855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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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1083656000 | |
名 称 |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自2024年6月28日起,由各地证监局负责开展辖区律师事务所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首次备案的辖区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平台统一备案系统律师事务所模块,补充报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经完成的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信息。同时,做好后续常态化报送工作,可以选择在出具项目最后一份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后即时报送执业信息,也可以选择定期报送执业信息。选择定期报送执业信息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信息报送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报送的执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不报、漏报和错报的情形。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执业信息,或者报送的执业信息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证监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20-37859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