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夯实法治广东文化根基
日期:2023-12-0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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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6月2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岭南文化源远流长,是一座巨大的文化宝库,留下了丰厚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遗产。推进法治广东建设,需要鉴古知今,择善而用,有效地推动岭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坚实文化支撑。
一、弘扬开放兼容的特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开放兼容是岭南文化最重要的特质。岭南文化是在与中原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及西方文化不断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把中原农耕文明的先进性和商业文明、海洋文明的开放性结合起来,保持着商业文明、海洋文明较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呈现和合共生、开放兼容的文化特性,形成了一种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特质,正如梁启超说:“广东言西学最早,其民习于西人游,故不恶之,亦不畏之”。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1310”具体部署,强调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再造新征程广东现代化建设关键新优势,广东与世界的联系必将越来越广泛和密切,越来越多的广东企业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广东的海外利益不断拓展。但受世纪疫情影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广东企业海外利益保障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形势越是严峻,建设法治广东就越要发挥广东人海纳百川、开放兼容的精神特质,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提高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能力,发挥涉外法律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加快搭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一带一路”法律事务合作,为广东企业走出去、维护其海外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争取做到走出去的广东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到哪里,打通涉外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虽然广东人开放包容,但对来自外部随时可能升级的打压遏制、单边制裁和不合理的“长臂管辖”,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阻断和反制,提高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二、弘扬以民为本的品格,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岭南文化蕴含了中华文化“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胞物与”的基本精神,也蕴含浓烈的家国情怀,体现岭南人向上向善、质朴刚健等性格特征。岭南先贤大都具有浓烈的民本情怀,映照儒家仁者爱人、以民为本的思想,如被尊称为岭南“圣母”的冼夫人教育子孙“我事三代主,惟用一好心”,“好心”精神成为冼夫人文化的精髓。包公勤政爱民,体现仁政德治、贤人治理、节制豪强的立场,呈现出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包公井、包公楼、星岩书院是其勤政爱民的缩影。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孙中山汲取和发展儒家“仁爱”传统,提出平等博爱的现代思想,设想“实行三民主义,以成救国救民”。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伸拓展。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广东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法治广东建设要传承岭南文化以民为本的优秀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在法治领域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司法便民措施,健全“小切口大变化”法治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平正义等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力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夯实基层民主法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更多广东特色的“枫桥经验”,积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分层分类分众精准普法,推动修订广东法律援助条例,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全省人民的法治素养,引导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家园。
三、弘扬敢于创新的精神,在法治领域先行先试
岭南文化历久弥新、生生不息,不断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发展自身,形成了务实创新、敢为天下先的思想观念和不因循守旧、勇于创新的思维特点。岭南文化是开风气、开先河的文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其鲜明底色。广东人是最早睁眼看世界的群体,“冒险无畏之精神、百折不挠之毅力”,充分展现了广东人不畏艰险、开拓创新的精神。求变求新的文化基因融在广东人的血脉中、刻在广东人的骨子里,特别是近代以来大胆引领社会变革,创立了探索中国变革图强的思想体系,赋予广东率先实现思想变革和文化创新的源头活水,正如梁启超指出:“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变亦变,不变亦变”。在改革开放浪潮中,广东勇立潮头,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勇闯禁区,“杀出一条血路”。“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就是岭南文化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和岭南文化时代价值的高度概括,重塑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重塑了中华民族的精气神,中国从此走进万紫千红、气象万千的春天。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在法治领域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虽然法治广东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如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形成走在全国前列、富有广东特色的创新经验40余项,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全省人民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广东建设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广东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对法治广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再造一个新广东”,当然包括要开创法治广东新局面,这就必须传承和发扬岭南文化的勇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建设法治广东提供精神动能。要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系统谋划加强法治广东建设制度设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广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全力打造法治广东金字招牌。高站位高标准推进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复制推广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首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发挥好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广东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在推进法治广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集中攻坚,增强法治广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把广东打造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标杆。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工作格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探索打造依法行政的南粤品牌和拳头产品,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争取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索创新,使广东涌现出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
四、弘扬重商实干的传统,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岭南自古以来就注重商业,有重商传统,商人的社会地位高,淡化了“以农为本”“重农抑商”这样的传统价值理念,正如康有为指出:“粤人之善商业、务工艺、履巨海、涉洪涛而交于诸蕃,殆天性”。处于对外贸易前沿的岭南,深受商业理念和西方工业文明的影响,较早主张对外开放、平等互利发展实业,倡导实业救国、实干兴邦,正如郑观应强调“富强救国”“兵战不如商战”,指出“欲攘外,亟须自强;欲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孙中山也明确提出以实业建国,亲自写下了《实业计划》。广东作为新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方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广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依然存在法治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仍有些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执法司法中存在偏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始终是“自己人”,重视民企、支持民企、服务民企,是经济复苏的关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法治上构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良好的稳定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建设法治广东,就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护企”“助企”“强企”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保障和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新格局,为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以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地方立法,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杜绝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使民营企业家能够从制度和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中解放出来。
五、活化岭南法治文化和廉洁文化资源,夯实法治广东的文化根基
岭南文化蕴含着丰富深厚的法治文化和廉洁文化资源,有着穿越时空的时代价值,为加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支撑和独特的文化滋养。自古以来,岭南地区涌现出许多秉公用权、刚正廉明的先贤,影响广泛。如“以清贞任宰相”的张九龄不徇私枉法,认为“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风度得如九龄否”一时成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赢得了“自古南天第一人”的美誉。王维“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感激有公议,曲私非所求”就是对张九龄的高度评价。宋代包拯上任端州之初作《书端州郡斋壁》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宣示自己的法治理念和操守准则。他铁面无私,两袖清风,离开端州时怒沉端砚,“不持一砚归”的传奇故事广为流传,端州百姓呼其为“青天”。明朝海瑞执法如山、疾恶如仇、不畏强权,严厉打击贪官污吏,平反冤假错案,深得百姓爱戴,据《明史》记载“苦节自励,诚为人所难能”,被百姓尊称为“海青天”“南包公”,“三生不改冰霜操,万死常留社稷身”是海瑞一生的追求。清代广东连平颜氏“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的“官箴”更是代表中国廉洁文化的经典。这些清官廉吏的嘉言懿行蕴涵着许多能够助力法治广东建设的价值理念、思维方法、行为方式、伦理情趣等,与法治广东所倡导的依法治省、公平正义、社会多元治理等理念不谋而合。对广东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廉洁文化进行深入了解,科学把握其文化属性、基本特征和文化特质,并将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进行弘扬,必将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成为新时代加强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因此,加强法治广东建设,离不开对本土传统法律文化和廉洁文化的辨别吸收与合理扬弃。要进一步发掘岭南文化资源,注重在岭南文化中深入挖掘和提炼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血脉和丰厚滋养。树立岭南本地法律文化品牌,挖掘岭南文化中民为邦本、执法如山等传统典故及蕴含其中的法治文化精神,挖掘岭南文化中关于家风家教、族规村规、民俗民约中的法治内涵,引导群众养成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彰显法治文化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夯实法治广东建设深厚的精神文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