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023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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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局 | 发文日期 | 1724106352000 |
名 称 | 关于对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12号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12号
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是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79,下称天山电子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山电子股份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7%。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