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85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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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298502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7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
经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收入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以及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成本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并先后于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进行更正,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安达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贵州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