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1774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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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局 | 发文日期 | 1726619160000 |
名 称 | 关于对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4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关联方识别和披露不到位,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业务的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业务管理、提升合规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