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250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9722846000 | |
名 称 | 河北证监局关于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河北证监局关于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的通知
辖区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为落实新国九条有关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切实支持保障资本市场“1+N”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强化对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失信约束,积极培育诚信为先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现就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查询诚信信息。辖区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员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渠道与程序,履行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诚信档案查询义务,不得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网络查询渠道予以替代。具体的查询方式,参见我局官网-办事指南-河北证监局诚信信息管理服务指南。《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开户环节的诚信信息,由中国结算归口开展日终核查并及时反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有关交易禁入主体严格执行开户后的交易限制。
二、强化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制度建设。辖区各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等要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三、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建议。辖区各类经营主体要提升对诚信档案的认识,珍惜自身诚信记录,如有关于推进诚信档案查询应用,服务监督的意见建议,可予以及时反馈。
我局将视情况对各类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查询情况、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法定查询义务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河北证监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