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487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81866182000
名        称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季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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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季显文)

当事人:季显文,男,1968年9月出生,时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季显文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季显文证券从业情况

2004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季显文担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西林路营业部(后变更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交易部、发展部营销总监。2013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8日,季显文担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总经理。2019年1月9日至今,季显文担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季显文为证券从业人员。

二、季显文使用“唐晓娟”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

唐晓娟是季显文的配偶。“唐晓娟”证券账户,2011年2月28日开立于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西林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4****409和深圳股东账户014****585,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6217***********2288,交易资金来源于季显文、唐晓娟。

2017年4月12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季显文使用MAC地址为00********87和EC********81的设备操作使用“唐晓娟”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6,382,146.24交易整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季显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决定:

责令季显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3414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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