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2929 | 分 类 | 其他;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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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局 | 发文日期 | 158153418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河南分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 ||
文 号 | 豫证监发〔2020〕2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河南分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河南分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请示》(穗证券〔2019〕7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河南省分公司、焦作民主南路证券营业部、洛阳洛浦路证券营业部3家分支机构。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送我局的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了结业务等事宜,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河南证监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