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李某等人诈骗案——搭建虚拟投资平台,以诱导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日期:2023-1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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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平台,陆续招募杨某、钱某、孙某等人作为上述平台代理方。平台方统一提供资金账户用于平台出入金,代理方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杆配资等事实,隐瞒资金实际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组织业务员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谎称有“内幕消息”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并扮演“荐股老师”“老师助理”指示、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所得款项由平台方及代理方按约定比例分成。被害人陈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台充值后损失440余万元。
【处理结果】
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代理商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风险提示】
诈骗分子采用推荐股票、收取开仓费、递延费等更为隐蔽的方式逐步造成被害人亏损,这种新型“投资理财”骗局手段隐蔽,很多被害人误以为自己股票交易亏损,被骗钱财而不自知。请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高收益”“高盈利”“高回报”的承诺,对于此类“投资理财”骗局保持高度警惕,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机构参与投资活动。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