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16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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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1373934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4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CNYB5X7T)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