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道路千万条 资金安全第一条

日期:2023-0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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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庄某某系某期货公司业务部门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间,庄某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工作需要为由有偿借用客户期货账户作为母账户,并使用他人分仓软件端口对接期货交易平台,招募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平台账户风控、被告人顾某某负责客户出入金及返佣管理,并发展被告人荚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等多名下级代理,招揽投资人入金进行期货交易。经查,庄某某、陈某某、顾某某所涉客户入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被告人荚某某、赵某某代理期间所发展的客户入金人民币200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代理期间所发展的客户入金人民币100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庄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2022年2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警示

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利用分仓软件等技术手段为他人非法接入期货交易市场的案件。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配资服务、降低入场门槛等方式,使得本不具备期货市场入场资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员得以参与期货交易,从而赚取高额手续费。相当一部分投资人基于对高收益期待的心理入场后,投资本金最后亏空殆尽。

第一,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广大投资者应充分评估期货市场的投资风险、自身专业知识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参与非正规的期货交易。在开立期货账户后应遵守期货行业相关规定,不向包括期货从业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出借期货账户。对于各种期货代理广告宣传应理性、谨慎对待,代理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也可能构成犯罪。第三,期货公司应加强公司客户期货账户管理,对交易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反应。同时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或警示教育,维护期货公司和行业的良好声誉。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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