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中央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8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8]29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理顺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关系,实行由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1998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交接备忘录,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正式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3月1日,更名为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证监局”。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
吉林证监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治处、债券监管处、会计监管处。
四、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行政事务和人事工作,主要包括文电、机要、国家安全、保密、印章管理、行政许可受理、信息主动公开、人事、劳资、财务、工会、全局性综合文稿起草、机关内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与辖区行业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团员和青年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违纪案件调查等工作。
(三)公司监管一处
负责辖区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主体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公司监管二处
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主体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及相关核查工作;对口联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
(五)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监管工作。
(六)稽查处
负责自立案件和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复核、刑事移送等工作;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
(七)综合业务处
负责辖区私募基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辖区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督导其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
(八)法治处
负责自办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协调涉及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普法、诚信建设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九)债券监管处
负责辖区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会计监管处
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辖区从事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辖区资本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和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牵头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