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993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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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罗琳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吉证监决〔2024〕2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罗琳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罗琳琳:
经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环境)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中孚环境实际控制人陈建新在2020年至2021年多次占用中孚环境资金的情况,未能有效督导中孚环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东北证券中孚环境项目的持续督导专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