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0454 | 分 类 | 其他;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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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辽宁局 | 发文日期 | 157912866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鞍山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 ||
文 号 | 辽证监许可〔2020〕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鞍山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关于撤销鞍山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穗证券[2019]7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鞍山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辽宁证监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