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1-0017975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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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局 | 发文日期 | 1301244060000 |
名 称 | 宁波证监局2010年监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宁波证监局2010年监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宁波监管局2010年度监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010年,我局继续高度重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方便、低成本、高透明度”的原则,把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认真落实,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明确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具体承担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并扎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制度体系上,我局严格落实监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在局年度工作考核中,落实监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同时,2010年我局研究制订了《宁波证监局网络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我局内、外网网络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三)完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季度和半年度工作计划中,我局都明确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上、下半年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局信息员会议,部署安排做好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注意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导致失、泄密等事件。
二、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监管工作信息。
(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继续通过在我局互联网网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公开各类监管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监管信息145条,涉及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监管对象、统计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许可等。下半年,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审核情况。
(二)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监管信息。在抓好网站公开信息工作的同时,我局还通过在局办公场所设置“宁波证监局监管工作指引”、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放置“宁波证监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等方式,公开我局有关工作指引,方便相关对象来我局办事。
(三)积极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在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做到属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便于有关方面了解我局工作和来我局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因申请监管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其他有关情况
在按要求做好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2010年我局还主动加强对资本市场创新产品、政策法规和监管工作等的宣传,引导投资者更加全面的了解资本市场。
(一)在网络媒体开设我局专栏。在辖区东方热线网站设立了我局宣传教育窗口,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案例、投资风险公告、合法机构介绍、非法机构黑名单以及各项专题宣传教育的内容刊登在网上,常年对辖区投资者进行宣传普及。
(二)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下半年,我局主动联系辖区主要媒体,以“企业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警示”等为主题,全面宣传辖区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和成效、防范和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知识等,引导投资者更加全面的了解资本市场。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上、下半年,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推出股指期货产品和开展打击防控内幕交易活动的新情况,我局分别组织开展了股指期货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宣传活动,采用在辖区主要报刊开设专栏连载宣传资料、在广播电台举办专栏节目、接受门户网站专访和答记者问、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监管要求;同时,积极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辖区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促进监管对象了解掌握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改善辖区资本市场运行环境。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我局互联网网页信息公开的力度,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公开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二是保持与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联系,及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维护我局透明办公的良好形象。
宁波证监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