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139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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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6105970000 | |
名 称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 | 主 题 词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
经查,发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银川蓝网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迟至2024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于4月9日披露《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钟宝申,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赵四海,现任总经理曹献炜,董秘李春荣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我局决定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