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485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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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5041527000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2024】1号
当事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王建华,男,1966年4月出生,鼎信通讯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曾繁忆,男,1964年10月出生,鼎信通讯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
葛军,男,1968年1月出生,鼎信通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袁志双,男,1977年7月出生,鼎信通讯副总经理,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鼎信通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公司公告、国家电网通知、协议和裁判文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考虑工作职责、议事程序、在信息披露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曾繁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决定暂不披露熔断事件,王建华未及时告知公司《离婚协议书》股份处分情况,上述人员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袁志双具体负责协调国家电网处理熔断机制相关工作,参与决策暂不披露熔断事件,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四、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五、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青岛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青岛监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