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防风险社会篇之二十】“拒绝证监会调查或检查”,后果非常严重!

日期:2022-03-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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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以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案件现场调查或询问谈话时,存在不予配合调查的现象。如有的被调查对象拒绝接受现场调查,不予理睬,不予开门,甚至辱骂推搡办案人员;有的被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理由拒绝见面、不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谈话,等等。导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现执法困难,严重影响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对有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索。

2020年3月以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上述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案件调查或者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证券法》第218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职权的行为,还将被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记入资本市场失信“黑名单”。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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