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23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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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757178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李青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李青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李青:
经查,你在担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期间,未经公司审批,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李青为不适当人选,自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