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067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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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57149840000 | |
名 称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正虎) | ||
文 号 | 〔2022〕1号 | 主 题 词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正虎)
当事人:周正虎,男,1967年9月出生,时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正虎证券从业期间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正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3日,周正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周正虎”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为6212XXXX5361。该账户由周正虎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自周正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正虎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周正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周正虎”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公司文件、证券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周正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正虎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