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59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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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25708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泰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张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2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泰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张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泰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琦:
经查,你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从事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张琦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张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