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日期:2022-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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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赴“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推介”“保荐”活动,部分公司宣传称其将在“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售卖“原始股”。
根据《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保荐业务;境外交易所在我国境内进行市场介绍等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代表处并向证监会备案。截至目前,在证监会备案的境外交易所代表处名录中,并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
各类非法证券活动花样繁多,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请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非法证券活动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山东证监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