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143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7046900000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4〕33号 | ||
文 号 | 沪〔2024〕33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4〕33号
当事人:卓某英,女,197X年X月出生,住址:福建省莆田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卓某英短线交易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1日,卓某英持有龙韵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5%,为龙韵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7月21日,卓某英、卓某英配偶卓某明、卓某英女儿卓某男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龙韵股份股票,期间累计买入龙韵股份股票742,040股,成交金额7,435,268.42元;累计卖出龙韵股份股票100,040股,成交金额1,459,961.60元。
上述事实,有龙韵股份有关说明及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卓某英的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卓某英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