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21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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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9038060000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4号 | ||
文 号 | 沪[2024]34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4号
当事人:毕某昱,男,199X年X月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毕某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毕某昱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
毕某昱于2020年2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或公司),任职基金会计,2023年10月离职。由于岗位工作需要,A基金为毕某昱开通了恒生3.0估值系统、赢时胜4.5估值系统、O32投资交易系统的查询等相关权限。毕某昱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二、毕某昱控制“毕某磊”证券账户趋同交易
(一)“毕某磊”证券账户相关情况
毕某磊系毕某昱远房亲戚。“毕某磊”申万宏源证券账户于2020年5月21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股东代码为A72XXXX161和028XXXX344,资金账号为191XXXX131。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及去向均为毕某昱及其父亲。
(二)毕某昱控制“毕某磊”证券账户情况
2020年5月,毕某昱安排毕某磊开立个人证券账户供其使用。“毕某磊”证券账户自开立以来至2023年10月实际由毕某昱控制使用。
(三)涉案账户的趋同交易情况
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毕某昱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毕某磊”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合计85只,趋同买入金额合计80,437,940.69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485,108.22元。
以上事实,有A基金提供的相关材料、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毕某昱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5,108.22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上海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