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股票非法销售”非法经营案
日期:2024-06-21 来源:公安部经侦局报道
【字号: 大 中 小】
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上海证监局破获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案,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邹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约400万元。目前,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一、涉案模式介绍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邹某成立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情况下,招揽业务人员,制定销售话术,通过电话、微信,以免费直播分析大盘趋势、帮助分析有关股票走势等方式吸引目标投资者,适时推荐其销售的新三板股票。随后,继续以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噱头吸引投资者增加投资意向,一对一指导意向投资者购买其销售的股票,按成交量收取提成。
二、法律分析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本案属于该办法第四款列举的形式,即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本案中,无论涉案公司还是人员,均无相关资质,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司化的运营方式、包装引诱行为、虚假隐瞒手段,以盈利为目的向普通群众推介新三板股票行为,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
三、案件启示
该案中,相关公司、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无从业资质情况下,推荐新三板股票,获取高额收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海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复盘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准确把握非法证券期货犯罪活动由线下转变为线上利用自媒体引流的趋势,发现犯罪团伙引流、荐股通道,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提升内控审核体系,提升发现、甄别非法活动的能力,推动源头治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