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89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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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910751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北京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3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北京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对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存在使用负债资金增资入股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5号)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期货公司股东条件、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期货公司其他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