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98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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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9212721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玉蓉、贾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2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玉蓉、贾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姚玉蓉、贾鹏:
经查,你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未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及时督促公司建设项目,导致募集资金闲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