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98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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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9213115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金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0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金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金蕾:
经查,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0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蕾(身份证号码:330103197610050041)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在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12日